法《经济论坛》报7月29日报道称,为确保产品安全,欧盟拟严格“CE”认证标志规定,相关法规建议将于2008年9月出台。
按现行规定,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,必须贴有CE标志,否则不得上市销售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贴有CE标志的产品意味着安全可靠;对于生产企业来说,CE标志则成为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护照。
报道说,欧盟市场发生诸如理发用吹风机、玩具等质量问题后,CE标志的安全信誉度受到质疑。欧洲议员丹麦社会党人ChristelSchadelmose指出,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,表明欧盟立法有漏洞;欧盟现行法规还不能有效保证进口产品的安全。
欧盟执委会发言人TonvanLierop表示,欧盟应赋予成员国更多手段,让成员国能够采取有效措施,制止进口商或生产商滥用CE标志。
报道说,欧洲议员德国社会党人EvelyneGebhardt建议创建一种新的安全标志(CE+),即产品符合欧盟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,同时也经过专门机构的检验。
报道还说,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建立安全检验机构的授权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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